列印時間:113/05/05 18:10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違法傳播內容獎勵要點 (民國 104 年 06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26 日
十一、本要點適用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後發生之違法案件。但中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日修正第五點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
      十月十日後發生之違法案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