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5:02

法規名稱: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電信號碼申配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6 日
三、網路電話號碼格式及可用容量如附件一。
    網路電話號碼之申請以一組 BCDE 碼(一萬門號)為申請單位。
    初次申請門號容量以十個單位為上限,再次申請門號容量,每次以二
    十個單位為上限(申請表如附件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