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1:48

法規名稱: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電信號碼申配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6 日
六、籌設者及經營者申請門號時,由本會就開放 070 區塊號碼中依 BCD
    碼由小至大順序核配,但 D  碼為 4  者暫不核配。於經營者再次申
    請門號數與已獲配門號數總和達百萬之倍數,或已獲配門號數達 X90
    (X =0,1,2,3 …)萬時,其再次申請之門號,應就開放區塊號碼中
    依 BCD  碼由小至大順序取一組 BC4  碼核配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