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經營者,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三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向經營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取得用戶號碼。 前項經營者取得本會核發之 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許可 函後,得申請核配網路測試所需之電信號碼,由本會於 070444XXXXX 區塊中依序核配三百門號作為網路測試使用,並於經營者取得轉分配 號碼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