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03:48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制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04 日
十三、前點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發布程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擬具預定刊登公報書函稿、送刊公報書函稿及發布令稿,並檢附
        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函送行政院公報編
        印中心刊登及副知行政院法規會等單位(書函、函及發布令如附
        件八、九、十)。
  (二)法規命令發布時,應一併函請行政院、立法院及有關機關查照(
        函如附件十一、十二)。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