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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制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04 日
二、本會各處室(以下簡稱提案單位)應於每年度開始前,提出當年度立
    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由法律事務處彙整後,提請委員會議討論,
    於決議後於本會會外全球資訊網中、英文網站(以下簡稱會外網站)
    公告。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