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2:4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制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10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04 日
四、本會草擬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時,應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
    作業應注意事項辦理(附件一)。
    本會法律案於報請行政院審查時,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
    審查應注意事項(附件二),應就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括
    成本、效益及對人權之影響等,進行完整之評估;另除廢止案外,並
    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就評估結果作成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附件三)。
    前項各項評估作業應檢附相關文件及必要參考資料佐證。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