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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第 27 條
於競價程序進行中,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發現競價者有重大違規或其他無
法繼續進行競價程序之情形時,由本會宣布暫停競價程序之進行,並視情
形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