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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第 28 條
競價程序結束時,各競價標的之得標乘數比值,以當時該競價標的之暫時
得標者之報價為準。
競價程序結束後,由本會公告各競價標的得標者名單及得標乘數比值。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