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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第 71 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無線寬頻接取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應符合本會所定服務
品質規範。
前項服務品質規範,由本會視技術及服務發展情況適時訂定。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
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