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9:39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第 72 條
經營者營運不當或服務品質不佳,足以生損害使用者權益時,應由本會通
知其限期改善。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