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14:17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4 年 07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30 日
第 9 條
申請人得於同一申請書中,對單一或多張釋出執照提出申請。但所申請執
照不屬同一區域者,應就每營業區域提出不同之事業計畫書。
同一申請人,以取得一張特許執照為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