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19:0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互連處理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營運管理處簡任級職員擔任,承召集人及
    委員之命綜理本小組事務;其幕僚作業由營運管理處人員兼辦之,必
    要時並得依網路互連事件性質,另行調派資源管理處、技術管理處及
    法律事務處相關業務人員為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