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營運管理處簡任級職員擔任,承召集人及 委員之命綜理本小組事務;其幕僚作業由營運管理處人員兼辦之,必 要時並得依網路互連事件性質,另行調派資源管理處、技術管理處及 法律事務處相關業務人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