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02:2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互連處理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2 日
八、網路互連爭議裁決事件申請書如有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二十
    九條或第三十八條所定應不予受理情形之一者,營運管理處應於七日
    內作成不受理建議書,經召集人核閱後,提請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