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11:52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實施違反電信法事件行政檢查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4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04 日
三、實施檢查人員進入檢查場所前,應向在場人員出示本會之檢查函及身
    分證明文件,表明其身分及權限,並將檢查函正本面交或寄交受檢查
    人。
    前項檢查函,應載明實施檢查之法令依據及檢查日期、處所。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