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21:28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民國 108 年 10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04 日
七、補(捐)助對象於接獲本會核准函後,應檢具收據或發票至本會辦理
    撥款手續。
    補(捐)助對象應按本會所核定補(捐)助內容及金額執行;如有特
    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陳報本會核准後,始得辦理;如因故無法
    舉辦者,應即報本會為必要之處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