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補(捐)助對象於接獲本會核准函後,應檢具收據或發票至本會辦理 撥款手續。 補(捐)助對象應按本會所核定補(捐)助內容及金額執行;如有特 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陳報本會核准後,始得辦理;如因故無法 舉辦者,應即報本會為必要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