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17 03:29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通訊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民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13 日
三、財團法人之設立,應依捐助章程規定設董事,並依民法第五十九條規
    定向本會申請許可後,向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登記。
    以遺囑捐助設立者,由遺囑執行人申請許可。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