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4:51

法規名稱:
電信設備檢測實驗室認證機構評核認可作業要點 (民國 87 年 11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23 日
十七、本局評核認可之實驗室認證機構,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經查屬實
      ,本局得註銷其認可登錄:
  (一)簽發之評鑑報告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或其認可實驗室發出之附
        有其認證機構標誌之測試報告有虛偽不實或技術能力不足之情事
        者。
  (二)經稽查有第十點所定之主要缺點,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改善者。
  (三)其他重大缺失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