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18:02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18 日
八、委員應本公正客觀立場行使職權,對涉及自身利益應自行迴避之。
    委員及出席會議之人員對於會議內容及相關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
    洩漏。但申請人就其申請案件內容已自行公開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