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3/29 14:18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1 月 09 日
肆、電臺審驗作業程序
一、架設許可證:核對發射機廠牌型號等是否與架設許可證一致,架設地
    點是否符合。                                                
二、電臺發射機之特性                                            
(一)調幅廣播電臺(參閱附表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
      審驗人員在審驗發射機特性前應偕同電臺人員至電波涵蓋圖上之服
      務區界限處量測電場強度(取樣點數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而定)
      ,同時並由電臺工程人員調整其發射機輸出電功率至符合規定,本
      會審驗人員亦應在機房記錄發射機輸出電功率,並以此時之電功率
      大小審驗發射機特性。但八十三年前既設之調幅廣播電臺申請更換
      發射機、遷移發射地點或變更發射頻率時,依「八十三年開放調幅
      廣播電臺前既設之調幅廣播電臺申請更換發射機、遷移發射地點或
      變更發射頻率之暫行審驗規範」辦理。                        
      1.中心頻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一。                              
        乙、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中心頻率。                        
      2.輸出電功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                              
        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衰
            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輸出電功率。                    
      3.載幅變動率                                              
     (1)儀器需求:音頻信號產生器、音頻信號分析器、可調衰減器、
          調幅調變監視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三。                              
        乙、調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使其輸出點產生 1kHz (L 或 R)調
            變信號。                                            
        丙、調整調變信號振幅,使調幅調變監視器顯示之調幅百分率為
            100 %。                                            
        丁、旋轉調幅調變監視器之<carrier set> 旋鈕,使其% ca-
            rrier level deviation 表內指針歸零。                
        戊、將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輸出信號關閉。                    
        己、% carrier level deviation  表之量測值即為載幅變動率
            。                                                  
      4.諧波及混附發射                                          
     (1)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四。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調幅電場強度計。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五。                          
              b.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量測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2)混附發射(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六。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及其上下旁波位準,並檢視其
                波罩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五條第七款之規定。        
        乙、方式二:                                            
            檢視發射機原廠有關混附發射之測試資料是否符合技術規範
            第五條第七款之規定。                                
(二)調頻廣播電臺(參閱附表二)                                
      本會審驗人員在審驗發射機特性前應偕同電臺人員至電波涵蓋圖上
      之服務區界限處量測電場強度(取樣點數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而
      定),同時並由電臺工程人員調整發射機輸出電功率至符合規定,
      本會審驗人員亦應在機房記錄發射機輸出電功率,並以此時之電功
      率大小(發射機之核定電功率)審驗發射機特性。              
      1.中心頻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七。                              
        乙、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中心頻率。                        
      2.輸出電功率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八。                              
        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衰
            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輸出電功率。                    
      3.頻率擺距                                                
     (1)儀器需求:音頻信號產生器、音頻信號分析器、可調衰減器、
          調頻調變監視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九。                              
        乙、關 PILOT,並做調頻調變監視器之校準:                
        (甲)由面板選擇 A/B Station  使用,並設定待測發射機之中
              心頻率。                                          
        (乙)調整儀器背面 PLL  及 Hz Level 之旋鈕,使待測發射機
              中心頻率得以正確鎖定。                            
        (丙)按下<METER CAL> 鍵。                            
        (丁)確定<DE-EMPH> 鍵未按下。                        
        (戊)按下<0 dB(100 %)>鍵。                        
        (己)按下<TOTAL MOD> 鍵。                            
        (庚)三個調變度指示表皆須為 100  %,如未指示 FULL SCA-
              LE  則調整<METER CAL> 旁之螺絲。                
        丙、調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使其輸出點產生 1KHz (L 或 R)調
            變信號。                                            
        丁、按下調頻調變監視器<L 或 R>鍵及正調變<+>鍵,並調
            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調變信號振幅,使調頻調變監視器之 L
            EFT/TEST  表顯示+100 %正調頻百分率。              
        戊、按下調頻調變監視器負調變<->鍵,將此時 LEFT/TEST  
            表顯示之負調頻百分率乘以 75 KHz ,即為負調變之頻率擺
            距。                                                
        己、重複丁、戊之步驟,但將其<+>、<->鍵順序對調,即
            可算出正調變之頻率擺距。                            
      4.諧波及混附發射                                          
     (1)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偶極天線、可調衰減器、電場強度計。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一。                        
              b.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連接偶極天線,將偶極天線離地面三公尺,朝電臺
                發射站之方向轉動天線,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主載波
                、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2)混附發射(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二。                        
              b.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及上下旁波位準,並檢視其波
                罩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十二條第八款之規定。        
        乙、方式二:                                            
            檢視發射機原廠有關混附發射之測試資料是否符合技術規範
            第十二條第八款之規定。                              
(三)類比電視電臺(參閱附表三)                                
      1.視訊發射機                                              
     (1)中心頻率                                              
        甲、儀器需求:計頻器、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三。                          
        (乙)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丁)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視訊載波頻率。                  
     (2)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四。                          
        (乙)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丁)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
              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視訊輸出電功率。            
     (3)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
              器。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五。                        
              b.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c.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場強度
              計、偶極天線。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六。                        
              b.將音訊發射機關閉。                              
              c.將視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連接偶極天線,將偶極天線離地面三公尺,朝電臺
                發射站之方向轉動天線,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主載波
                、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2.音訊發射機                                              
     (1)中心頻率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七。                          
        (乙)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輸出信號關閉。                  
        (丁)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音訊載波頻率。                  
     (2)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功率計。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八。                          
        (乙)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丁)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發射機取樣點
              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音訊輸出電功率。            
     (3)頻率擺距                                              
        甲、儀器需求:音頻信號產生器、電視調變監視器、可調衰減器
            。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十九。                          
        (乙)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丙)將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輸出信號設定為 1 KHz<L 或 R>。
        (丁)調整電視調變監視器:                              
              a.按下<RF>鍵。                                  
              b.輸入正確發射機頻率。                            
              c.DISPLAY 開關切至 ANALY  查看顯示幕是否有訊號。  
              d.再將 DISPLAY  開關切至 METER,DEV/PWR 切至 60KHz
                。                                              
        (戊)調整音頻信號產生器之調變信號振幅,使其達到電視調變
              監視器正(負)調變為 25 KHz ,記錄其正負調變之頻率
              擺距。                                            
     (4)諧波(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甲、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
              器。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                        
              b.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c.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由頻譜分析儀測出主載波、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位準
                。                                              
        乙、方式二:                                            
        (甲)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75Ω)、可調衰減器、電場強度
              計、偶極天線。                                    
        (乙)測試步驟:                                        
              a.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一。                      
              b.將視訊發射機關閉。                              
              c.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d.在距離電臺發射天線兩倍波長以外之空曠處,以電場強
                度計連接偶極天線,將偶極天線離地面三公尺,朝電臺
                發射站之方向轉動天線,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主載波
                、二次諧波及三次諧波之電場強度。                
      3.混附發射(下列方式由審驗人員視實際狀況擇一採用)        
     (1)方式一:                                              
        甲、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電視旁邊帶附加器、終端電阻器(
            75  Ω)、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二。                        
        (乙)將音訊發射機輸入端終端。                          
        (丙)頻譜分析儀之起始頻率與終止頻率設定在發射機輸出頻道
              之前 6MHz 與後 6MHz ,衰減值設定以能顯示出最大之輸
              出頻率響應特性圖且不超出螢光幕為原則(一般最常設在
              10dB/DIV)。                                      
        (丁)旋轉電視邊帶附加器之頻率調整旋鈕及微調旋鈕,使頻譜
              分析儀顯示最符合電視發射機之標準頻率響應特性圖,然
              後儲存頻譜圖。                                    
        (戊)量測發射機頻道之上下旁波之波罩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二
              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                              
     (2)方式二:                                              
          檢視發射機原廠有關混附發射之測試資料是否符合技術規範第
          二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                                
(四)電視變頻機/增力機(參閱附表四)                          
      1.接收信號強度                                            
     (1)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三。                          
        乙、頻譜分析儀直接以 peak search  功能量測視訊載波之峰值
            功率或位準。                                        
      2.視訊及音訊載波頻率                                      
     (1)儀器需求:頻譜分析儀、電視調變器、終端電阻器(75  Ω)
          、可調衰減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四。                          
        乙、將視訊及音訊輸入端終端。                            
        丙、電視調變器之頻率設定與電視變頻機/增力機之輸入視訊載
            波頻率相同。                                        
        丁、以頻譜分析儀之”peak search ”功能分別選取視、音訊載
            波之峰值,並以”count ”功能分別量測視、音訊載波頻率
            。                                                  
      3.輸出電功率                                              
     (1)載波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電視調變器、電功率計、終端電阻器(75  Ω)
            、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五。                        
        (乙)將視訊及音訊輸入端終端。                          
        (丙)電視調變器之頻率設定與電視變頻機/增力機之輸入視訊
              載波頻率相同。                                    
        (丁)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及電視變頻機/
              增力機取樣點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輸出電功率。    
     (2)節目輸出電功率                                        
        甲、儀器需求:電功率計、可調衰減器。                    
        乙、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六。                        
        (乙)電視變頻機/增力機設定在正常開機狀態下(直接以接收
              天線接收節目電波)。                              
        (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
              為節目輸出電功率。                                
(五)節目中繼電臺(參閱附表五)                                
      1.中心頻率                                                
     (1)儀器需求:終端電阻器(50  Ω)、可調衰減器、計頻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七。                          
        乙、將發射機之輸入端終端。                              
        丙、計頻器之量測值即為中心頻率。                        
      2.輸出電功率                                              
     (1)儀器需求:電功率計、終端電阻器(50  Ω)、可調衰減器。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八。                          
        乙、將發射機之輸入端終端。                              
        丙、將電功率計之量測值與可調衰減器衰減值等相加計算,即為
            輸出電功率。                                        
      3.佔用頻寬                                                
     (1)儀器需求:可調衰減器、頻譜分析儀。                    
     (2)測試步驟:                                            
        甲、測試接線圖詳如附圖二十九。                          
        乙、發射機輸入原節目信號(不中斷節目播送)。            
        丙、調整發射機輸入信號大小,直到最高調變百分率達 100 % 
            。                                                  
        丁、設定頻譜分析儀                                      
        (甲)按下<PRESET>鍵,恢復內定值。                    
        (乙)確認掃描時間(SWP) 、解析頻寬(RBW) 及視訊頻寬(
              VBW) 均為 AUTO 。                                
        (丙)中心頻率=發射機頻率。                            
        (丁)頻距(SPAN)=三倍申請頻寬。                      
        (戊)頻道間隔(CHANNEL SPACING) =申請頻寬。(如無此設
              定項目可略)(己)佔用頻寬之功率百分比(OCC BW  %
              POWER) =99。                                    
        (庚)開啟佔用頻寬(OCCUPIED BANDWIDTH)量測功能。      
        (辛)調整參考位準(REF LEVEL) 及衰減量(ATTENUATION) 
              ,使信號波形達到最大。                            
        (壬)開啟最大值鎖定(MAX HOLD)功能。                  
        戊、一分鐘後記錄佔用頻寬之最大量測值,即為佔用頻寬(須小
            於申請頻寬)。                                      
三、電場強度                                                    
(一)調幅廣播電臺                                              
      參考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涵蓋圖,選擇電波
      涵蓋圖八方位線上 54dBuv/m 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之廣播區
      界數點(抽樣點數由審驗人員依實際狀況定之),於實地量測時選
      擇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設定接收頻率與電臺發射頻率一致,將接
      收天線作各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場強值於紀錄表(附
      表六)內,並與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涵蓋圖
      核對是否相符。若超出範圍,須請電臺工程人員調降發射機電功率
      至符合規定,此時之發射機電功率即為核定電功率。            
(二)調頻廣播電臺                                              
      參考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涵蓋圖,選擇電波
      涵蓋圖八方位線上 54dBuv/m 、60dBuv/m  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指定廣播區界數點(抽樣點數由審驗人員依實際狀況定之),於實
      地量測時選擇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以電場強度計連接偶極天線,
      電場強度計頻率設定須與電臺發射頻率一致,將偶極天線離地三公
      尺,朝發射天線之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場強值於紀錄
      表(附表六)內,並與電臺檢送之實測八方位電場強度資料及電波
      涵蓋圖核對是否相符。若超出範圍,須請電臺工程人員調降發射機
      電功率至符合規定,此時之發射機電功率即為核定電功率。      
(三)類比電視電臺                                              
      在電視發射站服務區內之都市中擇一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以電場
      強度計連接偶極天線,電場強度計頻道設定須與發射站一致,將偶
      極天線離地三公尺,朝發射站之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
      視訊及音訊場強值於紀錄表(附表三)內,即為主要服務區電場強
      度。另外審驗人員應在距離發射機 3  至 15 公里間,每 45 °輻
      射線上抽樣量測電場強度是否與電視電臺工程概況表內第 15 項相
      符。                                                      
(四)電視變頻/增力機                                          
      在電視變頻/增力機之服務區內擇一無明顯阻擋之空曠地,以電場
      強度計連接偶極天線,電場強度計頻道設定須與電臺一致,將偶極
      天線離地三公尺,朝發射站之方向轉動,當場強值最大時,記錄視
      訊及音訊場強值於紀錄表(附表四)內。                      
四、發射機構造、裝置及監視設備依本要點附錄之各類發射機審驗紀錄表
    內規定審驗。                                                
五、發射天線依本要點附錄之各類發射機審驗紀錄表內規定審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