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08:56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十一、通信設備之帳務處理方式如下:
      市場主導者之通信設備須明確劃分並記錄至本要點附表之會計科目
      編號第四碼;非市場主導者至少須劃分並記錄至本要點附表之會計
      科目編號第三碼。
      前項通信設備遇有異動時,應於交易發生時立即記錄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