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營業成本之帳務處理方式如下: 市場主導者於交易發生時,可直接歸屬至特定網路元件或電信業務 者,應直接記錄至該網路元件或電信業務項下,無法直接歸屬至特 定網路元件或電信業務者,應先設置明細帳戶累積記載後,於期末 再依成本分離之規定分攤至各網路元件與電信業務。 非市場主導者平時帳務處理可僅依一般財務會計之規定處理,俟期 末再依成本分離之規定分攤至各網路元件與電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