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10:09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編製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五、第四點所定一般財務報表、電信分離會計財務報表及其附註與附表,
    除新成立之事業外,應採前後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並應由經營者之負
    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就主要財務報表逐頁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