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04:44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二、會計師受委任查核簽證經營者財務報告,應依本要點辦理;本要點未
    規定者,依財政部所定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以下簡稱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