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4 10:20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五、查核報告除應記載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之事項外,並應載明下列事
    項:
(一)查核工作及財務報告編製所依據之法令名稱。
(二)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及會計師姓名。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