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1:48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財務報告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七、財務報告之金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委任人
    另有要求外,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