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7 16:45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十一、申請人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
      ,再向本會申請核發架設許可證及指配頻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