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5:27

法規名稱:
第七號信號系統信號點碼申配作業須知 (民國 107 年 07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05 日
一、申請條件及受理單位:
    電信事業經營業者申請核配 SS7  信號點碼時,應填寫 SS7  信號點
    碼申請書並檢具機房建設計畫書及籌設同意書或經營特許/許可執照
    影本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