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02:05

法規名稱:
電視事業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3 日
九、審查諮詢委員會應依評鑑資料及評鑑審查表(如附件二)辦理初審,
    於作成評分及評鑑結果建議後,由本會委員會議審議。
    為審查所需,審查諮詢委員會或本會委員會議得至各電視事業進行訪
    查,或邀請其到會面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