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16:3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九十六年度補助製播廣電多元文化節目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
三、補助內容:
(一)公告日期:九十六年七月二日。
(二)補助件數:六件至十二件。
(三)補助金額:每件新臺幣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補助款不得超過合理
      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經常性人事費、設備費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