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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九十六年度補助製播廣電多元文化節目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
四、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申請時間: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期限前,將申請表、計畫書、計畫
      總經費預算及來源表等,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會傳播內容處(100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十六號),信封註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九十六年度補助製播多元文化節目徵件」。郵寄以郵戳為憑,親
      送者以本會收文者所載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同一申請者提出
      之申請案以三件為限。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一式三份(格式如附件一)。
      2.計畫書一式三份(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二)。
      3.計畫總經費預算及來源表一式三份(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三)。
      4.申請者證明文件(自然人申請應檢送身分證影本,團體申請應檢
        附立案證明文件與統一編號證明文件)。
      5.申請者過去製作廣播電視節目之說明、影音資料及相關獲獎紀錄
        。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