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16:17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 (民國 99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20 日
第 3 條
特許費之計費期間採曆年制。
經營者之營業年度非採曆年制者,應於取得該管稽徵機關之核准,並檢附
該核准文件之影本報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後,依
其採用之營業年度期間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