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委員會議對外不公開。但依法令規定或經委員會議決議對外公開 者,不在此限。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決議之過程及經委員會議 決議應嚴守秘密之事項,不得洩漏。 委員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須發布新聞者,由本會發言人統一對 外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