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補助金額: 97 年度總經費新臺幣 150 萬元,每件補助新臺幣 5 萬元至 40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由審查小組就各獲補助者提出補助金額意見,經 循行政程序簽報本會主任委員核定或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後公告(補 助款不得超過實際總經費 50 %,且經常性人事費、設備費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