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19:23

法規名稱:
一八○○兆赫頻段行動電話業務增配頻率核配原則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12 日
一、法源依據
    為利業者改善一八○○兆赫頻段行動電話網路之區域性通訊品質需要
    ,核配所需增加之無線電頻率,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及行動通信業
    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訂定本原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