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14:23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PHS 系統)增配頻率核配原則 (民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14 日
一、法源依據
    為利業者改善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網路之區域性通訊
    品質需要,核配所需增加之無線電頻率,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八條訂定
    本原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