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8 10:35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民參與通訊傳播監理機制行動方案 (民國 97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
四、公民參與本會通訊傳播監理業務,不支給酬勞。但本會得依相關規定
    及諮詢會議性質酌支出席費。
    公民依本方案所提供之意見,原則上定位為諮詢或建議性質。但法令
    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