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4 09:37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二十二、永久保存之檔案,符合移轉條件者,應於期限屆滿之次年編印檔
        案移轉目錄送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