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19:50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4 日
五、機密案件歸檔時,承辦人員應另行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於
    封面註明單位名稱、收發文號、案由或案名、分類號、頁數、件數、
    附件數、案卷內文件起訖日期、保存年限、機密等級及保密期限或解
    密條件、封口加蓋印章或職名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