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12:39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民國 98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5 日
7.基地臺審驗作業流程
  基地臺審驗作業流程如附圖所示。基地臺之審驗由本會各區監理處辦理
  ,審驗結果如判定合格者,俟系統技術審驗合格後,始核發電臺執照;
  審驗結果如判定不合格者,由本會通知申請人其審驗結果,並於缺失改
  善後,得重新繳費申請審驗。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