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20 02:59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標準程式附表 (民國 90 年 12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13 日
四、標準程式附表應依現行經營情況及考量近期內可能之發展訂定,對尚
    未經營項目可予省略(但應附註說明),如有未列項目亦得比照增列
    。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