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22:29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2 月 04 日
十一、船舶電臺從事遇險、緊急及安全之數位選擇呼叫測試,應依下列順
      序為之:
  (一)將發射機調諧至中、高頻之遇險、緊急及安全數位選擇呼叫頻道
        ,並不得於特高頻頻道 70 從事測試呼叫。
  (二)選定格式為測試呼叫。
  (三)被呼叫海岸電台之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MMSI)。
  (四)先行確定目前該頻道並未進行通信後,再行發送測試呼叫。
  (五)等待海岸電台之確認。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