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06 09:56

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
5.送審設備基本測試項目及技術規範:
5.1 IMT-2000  基地臺射頻設備:
 (1)WCDMA FDD 基地臺基本測試項目及規範值如附件二。
 (2)cdma2000 FDD  基地臺基本測試項目及規範值如附件三。
5.2 若申請人送審之設備係採用 IMT-2000 最新之技術標準,如附件二、
    附件三未列出該設備之基本測試項目或經測試後結果不符本技術規範
    時,得檢具 IMT-2000 所訂定之相關標準技術規範併同第 4.1  點之
    測試報告送請驗證機關(構)評估是否接受。
5.3 測試實驗室均無法依據本規範提供電信管制器材測試服務時,申請人
    得提出他國政府立案量測機構符合規定之中文或英文測試報告,向驗
    證機關(構)申請審驗及認證。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