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請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審驗應檢附之證件及資料如下:
6.1 型式認證審驗申請表如附件四。
6.2 申請人相關證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一份。
(2)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並註明
「與正本相符」字樣)一份(經銷商檢附製造商或進口商之電信管
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影本一份)。
6.3 送審設備相關資料:
(1)設備測試報告正本或影本(須加蓋公司大、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
符」字樣)一份,正本審驗後須退還者,應另檢附影本一份。
(2)使用手冊(或說明書)及規格資料各一份。
(3)設備型錄及 4×6 吋以上清晰可辨識之彩色照片各一份(產品正面
、背面、兩側及射頻單體正、反面)。
(4)電路方塊圖(BLOCK DIAGRAM) 一份。
(5)光碟片四份(包含 6.3(1)-(4) 電子檔),光碟片檢附說明如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