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9 04:54

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民國 107 年 08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
7.審驗費用:
  審驗費用應依本會訂定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應收各項費用收費標準收
  取。申請人於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審驗,驗證機關(構)開具繳費通
  知單後,向本會繳納費用。該項費用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