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8 04:42

法規名稱:
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18 日
第 6 條
經營者應設置黃金門號拍賣或付費選號收入之會計科目,並於繳交號碼使
用費時,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
前項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書,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報請本部查核。
第一項黃金門號拍賣或付費選號收入,經併入繳納年度特許費或許可費所
提報之財務報表者,經營者為前項申報時,得以該財務報表及其查核報告
書為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