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20:01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及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09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1 日
貳、目的:
一、為利本會於各種重大災害、重大電信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確實
    掌握電信損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
二、為有效處理災害防救事宜,建立與電信事業間之縱向指揮、督導,及
    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橫向協調、聯繫事宜。
三、督責電信事業全力投入災害搶修,於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訊,以期提供
    消費者不中斷之通信服務,並督責各傳播媒體能正確報導、傳達各項
    災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