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20:53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申請變更營運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99 年 05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13 日
三、節目供應者按頻道節目屬性分為下列區塊:
(一)區塊一:新聞、財經新聞。
(二)區塊二:兒童。
(三)區塊三:綜合、綜藝、戲劇、電影。
(四)區塊四:教學知識、運動、休閒、音樂。
(五)區塊五:宗教、民俗。
(六)區塊六:財經(股市解盤)。
(七)區塊七:購物。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