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審查委員討論後評分。 評鑑結果依所評分數建議,分為已達營運計畫及未達營運計畫: 已達營運計畫另分為下列二級: 優良: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評分為八十分以上者。 合格: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評分為六十分以上者。 未達營運計畫(不合格):未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評分為六十分 (含)以上者。 已達營運計畫者,若部分評鑑事項仍有得補強者,得列改善事項;未 達營運計畫得改正者,應列限期改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