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07:48
法規名稱:
廢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105 年 08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1 日
十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如兩次評鑑均為優良者 ,於下次申請換照時,得不經審查委員會初審,逕提請本會委員會 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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